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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1. 承接委託研究計畫案性質?
    .接受公民營企業及機構委託之委託研究設計案。
    .接受公民營企業及機構委託辦理「在職人員進修之專案訓練」計畫。
  2. 承接研究計畫案的方式?
    .本校教師可逕向委託研究單位接洽後提出申請。
    .由業務單位研發處介紹委託單位需求,先行與本校各相關系科單位的教師接洽並取得共識後,由本校向該單位提出合作建議案。
    .委託單位未經協調直接致函本校提出合作需求,研發處依來文性質轉達相關單位參酌,如果校內單位接受委託,則由研發處彙整後函覆委託單位。
  3. 完成簽訂委託研究計畫案程序?
    .計畫主持人擬具研究計畫書合約書、經費編列表,陳送用校印,經由研發處產學合作組、主計室之審核後,陳校長核定。
    .合約書俟雙方都用印生效後,該委託研究計畫案始正式成立,並列入管制。
  4. 公司行號或廠商可以任意使用本校校名於商品或宣傳品上,以為廣告之用?
    .應依循本校行政程序向研發處提出申請,並徵得書面同意書後,始可使用。如未經本校同意,而擅自使用本校名稱者,本校保留法律追訴權利。
  5. 如何編列管理費?
    校委託研究計畫案件管理費之標準以最新修訂之為準,請各計畫主持人在編擬經費預算時,應加列本校規定之管理費。若委託單位核定之經費與本校規定不符時,依照本校規定應以專案簽呈方式,報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6. 本校對委託研究計畫案經費撥付如何處理?
    .計畫主持人通知總務處出納組開具領據,寄給委託單位請款,請委託單位將研究經費支付給學校(支票抬頭請用「國立金門大學」)。
    .計畫中需本校先行開具領據始得撥款時,則由各計畫主持人提出簽呈,註明案號、繳款期數、金額,會簽研發處、主計室、出納組,並請出內組開具領據,備函辦理撥款手續。
    .由於委託研究計畫案件委託單位不同,要求不同,撥款期數、時間、進度、方式都不儘相同,本校無法以統一方式辦理,請計畫主持人或研究助理多加注意,依合約規定提出開據申請,以免延誤計畫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