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內政部】「中央政府智慧建築人工智慧場域實證示範補助計畫申請補助作業須知」

內政部 函
主 旨: 訂定「中央政府智慧建築人工智慧場域實證示範補助計畫申請補助作業須知」,並自即日生效,請貴機關踴躍提出116年度補助申請,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 明:
一、 依據行政院115年8月12日核定之「智慧建築AI場域實證示範計畫」辦理。
二、 本部依上開行政院核定計畫,由本部建築研究所自116年起至117年止,分年編列公共建設公務預算,補助中央政府公有既有建築物導入智慧建築AI技術,辦理場域建置及實證示範。
三、 旨揭須知主管機關為本部,執行機關為本部建築研究所,由中央政府機關提出申請,採競爭型補助方式,經召開初選、現勘、決選會議,並經本部核定之受補助案件,將由本部建築研究所進行補助。
四、 為利116年度補助工作順利推展,爰提前於本(115)年度辦理申請及遴選作業。請貴機關統籌所屬機關(構)及各級國立學校之公有既有建築物提出申請,並自本須知函頒生效之日起30日內(即115年11月20日前),將申請基本資料表及相關佐證資料(詳旨揭須知附件三)函送本部建築研究所辦理。
五、 本補助計畫預算來源為公共建設公務預算,對中央機關最多補助百分之百,並視受補助機關自籌款額度納入審查參考。本補助計畫相關內容及申請須知,可於本部建築研究所官網(https://www.abri.gov.tw)首頁/公告專區/最新消息內下載使用。若有申請疑問事宜請洽詢本部建築研究所聯絡人(魏紀卿,電話:02-89127890轉290)。
六、 檢附「中央政府智慧建築人工智慧場域實證示範補助計畫申請補助作業須知」1份。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