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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政府】「金門縣長期照顧人才培育獎助三年計畫」

轉知 金門縣政府 「金門縣長期照顧人才培育獎助三年計畫」業經本府於中華民國115年7月31日以府衛顧字第1150064166號公告,茲檢送公告影本1份,請查照。
說明:
旨揭計畫、公告掃描檔及相關表單,請逕至金門縣長期照顧管理中心網站/特約單位專區/公告資訊下載。

@計畫期程:本計畫執行期程自115年8月1日起至118年7月31日止;於計畫期程內申請且獲得獎助之學生,賡續補助至大學畢業止。
@獎助對象:就讀大學院校護理學系、長期照護學系及社會工作學系之大三、大四學生日間部,且畢業後願意投入本縣長期照顧工作者,以國立金門大學優先獎助。
@獎助金額、名額及申請條件:
@獎助金額:每學期新臺幣5萬元整,由本府與本縣長照機構分別負擔50%。
@獎助名額:獎助之學系及年級名額,每年視本縣長照機構需求訂定再另行公告之。
@申請條件:學業成績平均分數達75分以上、操行成績在80分以上。
@申請及遴選方式:於獎助名額公告後之申請期限內,填妥申請表並檢附相關資料送至本縣衛生局申請。(詳請參閱計畫肆、申請及遴選方式)
@獎助對象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之關係人者,應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如未揭露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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