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專學生研究計畫】申請及流程說明
大專學生研究計畫申請:
一、申請資格與條件:
學生:
已獲得指導教授承諾指導研究,學業成績優良,且須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
1.公私立大學院校二年級(含學士後學系一年級、科技大學或技術學院二年制一年級)以上在學學生。但不包括碩士班及博士班研究生。
2.公私立專科學校五專制三年級以上或二專制一年級以上在學學生。
指導教授:
1.符合本會專題研究計畫主持人資格,且願意提供研究設備(含儀器設備及圖書設備等)指導學生從事研究工作者。但曾指導學生執行本項研究計畫而未繳交研究成果報告者,不得擔任指導教授。
2.指導教授每年度以指導二位學生為限。
學術倫理:申請前必須至「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完成至少6小時的學術倫理教育課程訓練,並取得修課證明。
二、申請準備資料
(一)大專學生研究計畫申請書。
(二)指導教授初評意見表-由指導教授填寫並上傳。
(三)指導教授個人資料表(含近五年著作目錄)。
(四)學生歷年成績證明(須具備教務處核章的正本)。
三、申請流程與時程
(一)線上申請:學生登入「國科會學術研發服務網」填寫基本資料及上傳計畫書、成績單。
(二)初審:送出後確認學生學術倫理時數。
(三)指導教授確認:指導教授登入系統確認內容、上傳初評意見表並彙整送出。
(四)校方統一送件:經本處彙整後,統一送件至國科會審查。
校內執行說明:
- 計畫執行期間為115年7月1日至116年2月底,請確實依國科會補助大專學生研究計畫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 請依核定經費至請購系統辦理經費核銷作業,按月請領研究助學金、依研究需求請購耗材費用(採購請依校內規定辦理),請購時請檢附核定名冊。
研究助學金請使用「印領清冊」並於說明欄內登打「大專學生研究計畫助學金(0月)-000同學」
- 應於計畫執行期滿後1個月內(116年3月),至國科會網站上繳交研究成果報告,並可參加研究創作獎評選。
- 於執行期滿後於116年4月14日(三)前提供經費收支明細報告表(正本)送繳至研發處。
- 國科會法規及表格連結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