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 金門縣政府 函轉文化部「文化部語言友善環境及創作應用與推廣補助作業要點」,請協助轉知並鼓勵踴躍申請。
說明:
一、依據文化部115年3月25日文版字第11530079051號函辦理(隨函影附)。
二、旨揭要點每年度受理二次,申請者資格為依我國法令設立登記或立案之法人、團體、公私立學校,及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之自然人,補助類別包含「友善環境」、「創作及應用」、「推廣活動」及「台語人才培訓」四大類,申請時間自115年4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