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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修正「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產學技術聯盟合作計畫作業要點」第二點、第五點及第六點,並自即日生效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函

主 旨: 修正「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產學技術聯盟合作計畫作業要點」第二點、第五點及第六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 明:
一、 檢送修正旨揭要點第二點、第五點、第六點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
二、 本計畫相關申請書表將併下期徵求一併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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