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函轉衛生福利部修正該部114年2月11日衛部醫字第1141661010號函頒「人體研究納入性別考量操作指引」。

 教育部 函


主 旨: 函轉衛生福利部修正該部114年2月11日衛部醫字第1141661010號函頒「人體研究納入性別考量操作指引」1份,請查照。

說 明: 依衛生福利部114年3月5日衛部醫字第1141661449號函辦理。